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买健康险需注意等待期

“如果我知道这将是这样的情况,我会更早地购买它。”“我走得太快了,除了保险单什么也没有留下。”在保险结算之后,王先生的家人这么说。
 
“要是王先生早一个月买了这个保险就好了。现在,由于没有观察期,有些保险无法支付,否则你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保险公司的理赔官是这样说的。
 
2005年10月,王先生投保了工伤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个月后,他因腰痛住院,几天后被诊断为急性髓系白血病。2006年5月,王先生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保险公司了解了他的病情,了解了术后排斥反应。根据公司产品提前付款的附加条款,公司立即加快了提前付款的步伐,希望能在客户生命的最后阶段寄予安慰。
 
五月底,正当办理手续的时候,王先生不幸死了。之后,公司决定支付王先生的人寿保险和其他117000元的保险费。不幸的是,由于王先生在保险单生效后不到90天的等待时间内发现自己的病情,他无法满足解决额外大病保险索赔的条件,因此还有100000元的额外大病保险无法支付,导致了本文开头的“如果”。
 
在上述情况下,我们看到健康保险的一个关键词-“等待期”。意思是指在健康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病而发生的费用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理赔。或只作部分交收,或无利息退还保费。
 
“等待期”是一种“健康观察期”,是保险公司对预防受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的不公平,也是为了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一般来说,健康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等待期”。一般情况下,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等待期不得超过90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