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购买健康险之前必须了解的六项重要条款

第一,什么是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因疾病或事故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或损失得到赔偿的一种人寿保险。赔偿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因支出增加或被保险人收入减少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其他人寿保险产品不同,医疗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是损失赔偿保险。

第二,医疗保险购买中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医疗保险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伤残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但健康保险产品的一些特殊规定是相同的,这些规定对投保人具有重要意义。下列规定属于特殊规定,因此,通过提交人的介绍,投保人必须注意:

1.可扣减条款

本条款不仅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也是与其他人寿保险合同不同的健康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条的基本内容是:当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必须自行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超出可抵扣金额的部分医疗费用。

二。比例支付条款

比例支付条款也称为共同保险条款。规定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分担的比例补偿方式。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本人必须承担20%以下的无偿比例,其余由保险公司承担。该规定是控制被保险人在治疗时的总医疗费用。

3.付款限额条款

本规定规定了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最高费用或服务金额。保险人在限额内承担限额,除限额以外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4.等候期条款
 

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医疗保险合同基本上规定了这一条款,旨在减少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和控制道德风险。该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后一段时间内因病导致医疗费用或收入减少,保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短期健康保险一年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保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

5.受益人条款

该条款规定,医疗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本人,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保险费将由其法定继承人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这与其他人寿保险不同。

6个。体检条款

该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由其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以便保险人能够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支付的具体赔偿金额。本条款适用于疾病保险和残疾收入损失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