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什么是健康保险观察期?

本刊主持人:阳城晚报记者李庆。
 
问:我从保险公司买了20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听推销员说,大病保险有一个观察期,在观察期间主要疾病不能支付,观察期过后。观察期是多少?为什么要设定观察期?读者,王女士。
 
答:据了解,观察期是指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健康保险。第一次投保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不支付被保险人的费用。从观察期限来看,在各保险公司的一般住院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30天或90天;在主要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或180天,也有一年。
 
中义人寿广东分公司保险专家蔡仁军表示,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一个观察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诚实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效地防止“病保”现象。少数顾客在健康状况良好时不愿购买保险。当身体有问题时,他们立即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故意隐瞒他们的病史。保险公司理赔,损害了其他善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违反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蔡透露,保险公司已经解决了一个案件,她的客户李女士在2009年3月底为她33岁的丈夫陈先生投保了为期90天观察期的300000元大病保险。有意想不到的情况和阴云。2009年7月初,在观察期刚过不久,陈先生上腹部疼痛,去医院检查,并被CT诊断为“原发性肝癌”,病理活检。对病人和他的家人来说,这无疑是晴天霹雳。在理赔过程中,经过调查核实,陈先生过去身体状况良好,没有异常检查记录,没有病历,确实是首例,于是公司迅速付给陈先生300000元。客户李女士说,她的家庭通常健康状况很好,对于重大疾病的保险仍然犹豫不决,幸运的是,在推销员的专业里,真诚地感动了她,只能参加保险,否则很难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