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买寿险留意五项条款 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

现在,保险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投资产品,它不仅可以改变自身的保障,而且可以增加自身的财富。谁会拒绝这么好的投资方式?但前提是我们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人寿保险较为特殊,其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复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注意寿险合同的一些特有条款,这些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特别是以下五项条款:

第一,宽限期条款。分期付款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第二是复职条款。如保单持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未能缴付保费,而保险合约内并无其他协议,保单即告失效及终止。然而,中止保单与终止保单不同,暂停的保单仍可在一段时间内申请复职。

三是误报年龄条款。指一项合同协议,在合同中发现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在合同时被误报并记录在保险单中,允许投保人改正,即使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四是受益人条款。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个或者多个人作为死亡保险的受益人。受益人为若干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利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按照同等份额享有收益权。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可以将保险费作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分配。

第五条是条款。其中包括死亡责任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