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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资标准保持在5%左右

随着“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逐步出台,地方法规将陆续出台。消息显示,广东省关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相关细节的讨论会议再次召开。广东省大病医疗保险意见草案要求,各地的筹资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资金收入的5%左右。在自筹资金的前提下,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的赔率原则不低于融资总额的85%。有嘉宾透露,现行政策正处于讨论阶段,详情有待确定。

记者了解到,“关于大病医疗保险的意见草案”提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年城乡居民基金收入的5%左右。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筹资水平,并根据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的每年变化进行合理、动态的调整。有关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最终融资标准可能高于5%,以维持保险公司的国际收支平衡。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的文件指出,在实施大病医疗保险时,保险公司的年利润率原则上为大病保险融资约2%,最高可达4%。这一次,声明草案指出,“在自筹资金的前提下,商业保险机构的大病保险综合费率(包括利润和管理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5%,符合”收支平衡、资本保全和小利润“的原则。”此外,划界案还要求不低于85%的补偿率。如果低于85%,保险企业余额中的资金将作为风险资本返还基金账户。

草案还规定,大病年度保险基金余额在合同规定的利润率以内的,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余额超过合同约定的利润率的,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金额在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10%以内。大病保险累计最高保险金不得超过当年大病保险资金总额的20%,超额转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