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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高现金价值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高现金产品的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资金的2倍以内,提高最低资本金要求,具体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所谓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保单现金价值和第二年末的累计生存保险费超过所支付的累计保费,保单期限应少于3年的产品。投资相关保险产品,可变年金保险产品除外。

各种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争夺战是高现金保险产品出现的主要原因。调查表明,在实践中,保险公司的高现值保单旨在与银行的一年存款进行竞争。虽然该政策设计了5年以上,但该政策在一年后具有较高的主动或被动的政策回报率,更接近于财富管理产品。

长期保险基金和短期理财产品,保险公司只能赔钱.平安证券(Ping An Securities)首席非银行财务分析师钱文超表示,高现值政策对客户的回报率较高,政策退出率较高,政策期限较短,因此高现值政策的新业务的边际价值较低。

显然,这种产品违背了保险产品保护的初衷,也对保险公司的现金流构成了更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