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寿险或将降价?部分新寿险降价幅度高达20%

在过去的四个月里,中国保监会的人寿保险费率改革出现了新的变化。

一些新的人寿保险价格降低了20%。

2013年8月5日,中国保监会就一般人寿保险保险费率政策改革问题发布通知,明确规定普通人寿保险预定利率应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确定,2013年8月5日及以后发放的普通人寿保险保单法律评估率为3.5%。

这意味着中国保监会正式放开了普通人寿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规定了最高可达14年的2.5%的预定利率上限,并将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新的人寿保险保险单已经实行了四个多月。对保险市场的影响是什么?保险消费者从中得到了什么?

近日,记者采访了业内的傅淇先生。

寿险利率告别2.5%上限

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保险公司对未来资金使用回报率的预测,承担的年收益率,一般说是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回报率。

自1999年起,我国个人保险产品的定价已得到规定,预定利率不应超过年度复合利率的2.5%。目前,该预定利率长期低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由于定价过高(保险产品价格过高,收益过低),损害了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消费者的消费者需求。

对消费者来说,利率自由化意味着传统保险降价时代的到来。通过放开普通人身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利润水平和经营水平,提高利率,降低保费,提高被保险人的保障水平,这对消费者有很大的好处。

一些新的保险将减少20%。

与终身大病保险相比,产品的保险范围为18岁,给付方式为10年、20年三种形式,保险责任为32种大病保护和事故、疾病死亡保护、相同的支付方式、保护限额、保险责任,在实行3.5%预定利率后,保险费发生了哪些变化?

从图表中可以看出,如果一名18岁的男子选择100000份保险用于大病保险,一次性支付费用将比以前少12500元,减少37%左右,如果每年支付费用,每年的保险费将减少约20%。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收费改革前后的价格差异,同样的产品,在使用新费率后,所支付的保费明显低于费用变动前。

改革前,国内人寿保险计划利率上限为2.5%。过低的预定利率会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并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市场化的实现意味着利率的不可避免的提高,这将使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更便宜。

“降价”人寿保险产品蜂拥而至

据有关统计,我国十大寿险公司中有六家有明确的收费改革新产品,16家公司开展了收费改革新产品的开发和报告,涉及30种新产品。从定价率来看,除了大多数产品的定价率为3.5%外,几家公司的产品利率均高于3.5%,其中最高的定价率有望达到5.25%。

傅琦说,这意味着大量新的人寿保险产品将蜂拥而至,以降低价格,这是一个巨大的利益,投保人。

2.5%的利率没有自由化。

股息、通用保险或“鸡肋”

中国保监会关于普通人寿保险利率政策改革的文件规定,通用人寿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股利人寿保险预定利率的2.5%。

从某种意义上说,傅契只是一种短期盈利的产品,对投保人来说,风险保证并不太高。事实上,定期利率的调整可以看作是一个信号,中国保监会鼓励人们购买现实生活,包括死亡风险、疾病风险等。

目前,保险公司的股息或通用保险产品的实际收入水平不高,一般为3%或4%,但如果普通个人的个人保险的预定利率超过3.5%或甚至5.25%,实际上与股息产品相似,也是一个明确的政策价值。

因此,傅琦建议消费者暂时可以购买一些短期消费纯保险产品。在推出一些利率为3.5%或以上的新保险产品后,可根据家庭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计划选择长期保险产品,使其既能获得相应的保障,又有一定的政策价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