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车险免责条款要看清 无牌照车辆不赔

在家里买车使旅行越来越方便,但是在许多人买完车后,开一辆没有执照的车就很方便了。然而,在没有执照的道路上发生了一起事故,保险公司没有解决索赔问题。

案例重播

新车投保后,卡将被剪掉。

今年4月15日,徐女士买了一辆东风牌307轿车.同一天,她为汽车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出具了徐女士4136元保险费的发票。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2008年4月16日至2009年4月15日,保险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整车盗窃救助险(不包括免赔额、车辆人员责任险等)。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人车辆出厂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同时,约定盗窃救助自收到牌照之日起施行,保险停止期不变。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与驾驶执照、车辆的实际情况不符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2008年4月23日,徐女士的丈夫在开车去试验场取车牌照时擦了擦,造成车辆损坏。徐女士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二天,徐女士花了4642元修车。然而,当徐女士前往保险公司准备索赔时,保险公司拒绝索赔,理由是在被保险人车辆发生事故时没有驾驶证、车牌或临时驾照或移动卡。

经过与保险公司的多次协商,徐女士认为她已经支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解决索赔的义务。在保险时,保险公司没有作出任何解释,也没有具体说明不应具有法律效力的豁免条款。此外,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确实知道车辆没有驾驶许可证,也没有临时牌照和移动卡,但不要求在签订合同或投保前办理相应手续。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签订免责保险合同显然是不公平的。自己的保险事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也没有号码卡,而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并不一定相关。因此,,并要求保险公司解决索赔。

保险公司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徐女士的车在试验场,没有车牌或临时号码。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事故属于免责范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徐女士买新车,法律不规定不允许保险,保险公司不承保牌照,保险合同成立但无效。

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明确告知被保险人的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条款。免责条款也以黑体字印刷,保险公司已履行通知义务。

最初,在保险单明示通知栏中,保险公司应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责和被保险人的义务。机动车保险条款明确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没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驾驶许可证、车牌或者临时移动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