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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重型半挂车突然滑行,撞上一辆等待信号灯的公共汽车,另一名行人丧生。这到底是一起交通事故吗?责任应如何划分?这起罕见的交通事故引起了很多争议,经过三年多的审判,终于在几天前见效了。在向死者家属支付的630000多元中,半挂车司机承担60%的主要责任,维修店主承担二级责任的30%,中巴司机承担10%的无过失责任。

事件纠纷

如果一个无人驾驶的人撞死一个人,这是一场交通事故吗?

2005年8月18日中午,于某驾驶一名载运重型货物的重型半挂车,车内没有刹车,还有一张假车牌,用于修复深圳永安路修理厂旁的斜坡。在维修过程中,由于刹车漏气,车辆滑行了约40米,撞上了前面十字路口等待信号灯的公共汽车,撞上了行人胡某,当场死亡。

当交通警察认定这不是交通事故时,它成为被告。

之后,交警首先认定这起案件是一起交通事故,然后撤回身份证明是被告。

一开始,盐田交警团决定由于某负责,但后来撤销了,认为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安全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有“车辆驾驶员”,车辆处于行驶状态,车辆驾驶员可以控制车辆停车。然而,在犯罪发生时,事故车辆处于失控状态,而不是“交通事故”。安全生产部门后来证实,没有维修和操作资格的修理厂主要负责,而另一家则负责次要的责任。

死者的父母觉得不合理,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将盐田交警队告上法庭,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书。

,半挂车虽然没有司机,但由于事故发生在交通道路上,造成现场行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后果,也发生在两辆机动车和行人之间,是典型的交通事故。因此,决定交警在这一案件中应处理这起事故。判决后,交警再次确认了责任,并认定于某应负全部责任。

 [经]司法判决

  如何划分非典型交通事故的责任?

之后,死者的父母将半挂车司机、中巴司机、业主、保险公司和维修店带到法庭,要求五名被告赔偿死亡、丧葬费、精神损害等,共计654800多元。

,死者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案件发生时已在深圳城镇居住一年多,有固定收入,死亡赔偿应根据深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死者的父母总共可以得到超过637000元的赔偿。

半挂车是负60%,维修商店付30%。

虽然这起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但在案件发生时,余某不在车内,车辆不处于行驶状态,如何划分这起非典型交通事故的责任,成为审判的焦点。

,由于半挂车没有手闸,司机仍在刹车系统有问题的情况下将车辆停放在斜坡上维修,也没有采取安全停车措施,例如为运载重物的车辆安装车轮垫。有严重的过失,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即380000元以上的赔偿。

维修车间车主超额维修服务,没有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没有进行相关检查和安全停车,因此也有故障,应承担30%的二次责任,即赔偿超过190000元。

  中巴司机亦毋须负上任何过失。

虽然中巴没有过错,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和法律精神,中巴当事人对事故的责任不得超过10%。由于中巴为车辆投保,车主直接向死者家属支付6万元。

 你为什么要毫无过错地为此付出代价?

在这种情况下,中巴在撞倒行人之前,被一辆处于静止状态的半挂车击中。。为甚麽要承担10%的责任呢?

原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驾驶员和行人之间存在交通事故。如果汽车一侧没有故障,赔偿责任不得超过10%。因此,虽然中巴司机没有过错,但胡毕竟被中巴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