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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95599。6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资本管理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56号,2017年)。根据第56号,资本管理产品管理部门缴纳的增值税税率从上一时期的6%降至3%。然而,在简单的集合下,不可以进行任何扣减。“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纳税的增值税,暂适用于简单计税办法,按3%的收缴率缴纳增值税”,延期半年,开始日期从2017年7月1日推迟到2018年1月1日,具体如下: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财政部

2017年6月30日

基于16年36号文、46号文、140号文及其补丁、17年56号文的规定,目前明确了“管理人”作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应税行为的增值税缴纳人,并明确指出应税行为不仅包括管理人管理费,还包括资管产品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税行为。对于自营类、公募基金、资管类机构而言,需根据底层资产相应缴税如下:

各类型投资人的缴税规则:

自营类机构(银行自营、保险自营、券商自营等):增值税规定没变(56号文不涉及自营类机构增值税的规定),根据底层资产缴纳6%的增值税(可抵扣);所得税根据底层资产按照25%缴纳(国债、地方债、政金债等利息收入免增值税)。

公募基金:税收规定仍相对更有优势:增值税率因本次56号文从前期的6%降至3%(不能抵扣),且只有票息部分需要缴纳(根据36号文,公募基金的买卖价差/资本利得可以免缴增值税);所得税目前仍可以免缴。

资管类机构(券商资管、信托、基金专户等各类资管机构):从前期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到需要缴纳,但增值税率因本次56号文从前期的6%降至3%(不能抵扣),且票息、买卖价差均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目前仍可以免缴。

影响&;可能引发的问题:

本次迟迟没有出台增值税缴纳的细则,,有了56号文,推迟实施时间&;降低税率。后续仍有必要出台相关细则。

不同类型结构在增值税规定存在差异:自营类机构(6%,可抵扣)与资管类机构(3%,不可抵扣)、公募基金(3%,不可抵扣可资本利得免缴增值税),也或边际上导致套利行为。如从自营变成通道/委外,具体取决于可抵扣的幅度。且实际中,对于不同机构,需要在增值税率、。(如银行自己投非标6%增值税-可抵扣,但通过信托通道投3%-不可抵扣;但同业资产还是定向计划的风险权重不一样)。

广大资管机构作为缴纳增值税的主体(类似于代扣代缴),仍需注意往后的合同规定,应尽量将本次增值税的税费传导至投资人/委托人。

整体来看,资管类机构从不缴纳增值税到缴纳3%增值税,结合底层资产规定来看,或对高票息的信用债不利(利率债免)。但本次执行时间推后,短期投资者对此也没有予以反应,因此短期实际影响小。嵌套类的通道业务成本因此增加,、去通道方针引导,助推金融生态链继续重塑。

来源:中金固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