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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告在公路上无证驾驶一辆双轮摩托车,事故车辆未投保强力保险,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进行谈判。1月23日,。

2013年8月27日,被告李清淮从泸西市场镇沿路关线驾驶父亲无证的两轮摩托车到关连。在开车前往水口路段时,原告刘东熙携带的竹子碰撞前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刘东熙、被告李庆怀及其父亲受伤,车辆损坏。原被告及其父亲受伤后被送往武宁县中医院。原告刘东熙住院17天,花费8526.34元,李清淮和父亲共6457元用于医疗。原告刘东熙受伤后,不构成残疾,后续治疗费为6000元。该事故由武宁县交通警察大队调查,发现被告人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原告对事故负次要责任。最初,被告在被告之后多次没有协商赔偿,。

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承包人耐心细致地进行了双方的调解工作,从两个方面开始:同一村的村民和被告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未经授权的车辆,特别是向被告详细解释了无牌驾驶无牌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和规定。被告在原件后达成一致,被告李清华自愿补偿原告刘东锡损失7120元,成功结案。

据报道,近年来,医院处理了一些类似的病例,许多农村摩托车车主都很幸运,没有买保险,没有取得相关的驾驶执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不得不承担自己的损失,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更大的经济负担。这里的法官提醒广大车主,请务必按照规定购买相关保险,处理相关文件,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所有字符都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