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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青藏铁路开通全线,极大地促进了高原旅游业的发展,西藏旅游业迅速增长。然而,对于短期进入者来说,当他们看到神秘而美丽的风景时,他们也将面临高原反应的巨大考验。

调查显示,进入西藏的人中,有30%会产生高原反应,严重的还会出现急性高原脑水肿或急性高原肺水肿;另一方面,高原反应很难得到保险赔偿。

进入西藏的游客究竟应该如何“全副武装”,如何保护自己?业内专家建议,应充分考虑高原反应等因素,并准备合适的保险产品。

事故风险:最怕纠缠在“事故”的定义中

2005年,深圳退休教师邹某参加九寨沟黄龙风景区旅行团,支付人身伤害保险费,购买某保险公司的旅游意外保险。但在海拔3000米的松盘县川珠寺镇,邹先生在一个月后死于严重的高原反应(高原缺氧),导致脑栓塞并出血。后来,邹德的家人和保险公司在申请保险结算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争论,。

如果你买了意外保险,为什么不能得到经济补偿呢?

保险公司的律师说,事故保险条款中“意外事故”的定义是“外部的、意外的、非故意的、非生病的、造成身体伤害的客观事件”。旅游景点都是海拔很高的,会有高原反应,游客在加入团体前应该有自己的预防措施。因此,高原低氧只是一种外部条件,是可以预测的,也是不可预料的。所以他们决定“高度反应不属于事故的范畴。”

律师还说,邹先生因高原反应引起的其他疾病而死亡,也就是说,这不是由高原反应直接引起的死亡,这是一个间接因素,因此根据保险赔偿的“近因原则”,赔偿不能在意外保险中解决。

当然,保险公司仍然有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解决索赔问题,争取自己的权利。虽然高原反应可能不属于“事故”的定义范围,但高原地区旅游没有列入任何意外保险条款中明确列出的“豁免”(一般条款仅豁免被保险人参加诸如跳水、跳伞、攀岩、冒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等高风险运动)。过去也有成功的先例。

例如,2003年5月28日,当陈瑞平在西藏旅行时,她死于高原反应。陈瑞平的父母发现女儿投保了交通意外保险,于是开始索赔,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高原反应造成的死亡不是“意外伤害事故”。。2005年,,根据“保险法”第31条,“高原反应”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向陈瑞平的父母支付了100000元。

然而,经过一轮的咨询和个案调查,有少数人终于可以像陈瑞平的家人一样得到补偿。多年来,高原反应等后果是否是偶然的,一直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在各公司的索赔记录中,被保险人意外地落在高原地区,一般由公司支付赔偿金,但高原反应引起的疾病或死亡不能解决,或者只能用“表”解决。

因此,人们通常在外出前购买最高比例的意外事故保险,以及旅行者带来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仅针对旅行社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伤害)。事实证明,高原旅游的潜在风险难以保证,最终可能面临争议和较长的理赔期。

意外医疗保险:同样尴尬的再现

去年去西藏之前,驴朋友安小姐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保险,但她很生气。原来由于高原反应,她在西藏花了几千元,但回来后却被告知高原反应引起的疾病不属于补偿范围。

事实证明,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与意外保险有关,因为它只对“意外疾病”负责,因此也可能遇到与上述意外保险同样的尴尬,即很难确定由高度反应引起的疾病是否为“事故”,最终难以获得赔偿。

事故风险附加合同:高原风险的协商解决

面对高原反应及其引发的疾病,保险业的一位专家想出了一个聪明的计划。也就是说,消费者事先购买意外保险时,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经保险公司同意,增加保险费,在合同中增加“受保人高空反应造成的疾病和伤害”。

如果你已经投保了意外保险,你也可以在你准备去高原旅行的时候向保险公司提出临时增加合同的请求,这样保护责任的这一部分就可以清楚地写下来,以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在基本格式合同中,结合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增加明确的附加协议,许多保险公司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大多数消费者从未尝试过。

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可以投保。

面对上述情况,如果到西藏旅游的游客投保了普通人寿保险,无论是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还是人寿保险,甚至是全民保险,因为这些保险包含普通的人身死亡保护,无论高原上的死亡原因是什么,他们都可以得到充分的理赔。如果这些人寿保险也有保护残疾的责任,那么在高原旅行的过程中,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身体残疾,都可以得到相应比例的理赔。

如因高原反应而入院,则已投保一般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及住院津贴保险)的人士,亦可根据当时的住院发票,在事件发生后作出索偿。但应注意的是,普通医疗保险对病人就诊的医院(如县级以上)有等级要求,所以最好在当地患病后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就诊,这样不仅保证了医疗水平,而且有利于今后理赔。

如果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重大疾病,只要诊断符合合同约定,即可得到赔偿,与高原反应无关。

特别保险:选择性目标保护

同时,最近还为青海西藏等高原旅游提供了特别的安全保障,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

这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起的“高原特定疾病医疗保险”,在保险前不需要体检,手续简单。产品保修期为30天,70岁以上者均可参保。产品费率为“88元保万元”,即投保人一次性缴纳88元保险费后,可获得最高金额的1万元高原旅行医疗费用保险。被保险人在高原旅行期间因急性高原脑水肿和急性高原肺水肿住院治疗后,保险公司在入院前3天内承担住院费用和急诊医疗费用的全部赔偿责任,不扣减金额,不限用药目录,不自负比例。

同时,公司与专业治疗高原疾病的拉萨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达成了合作协议。投保人也可以随时拨打4006695518热线,请专业医生为高原全程提供指导服务。

但是我们也需要特别注意这个产品,它主要针对急性高原疾病-急性高原肺水肿和急性高原脑水肿,而不是普通的高原反应。有病、血液病、高血压等病史的人也免责。除本公司自有店销售外,今后还可通过旅行社、火车票售票处等合作推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