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专家教您投保货运险如何保留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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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物保险中,如果货物损失是由保险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则涉及代位权追偿问题。然而,如果保险公司要被代位,那么被保险人首先需要做什么呢?

如果涉及第三者的责任,虽然赔偿一般由保险人先支付,但被保险人应先向责任方提出异议,以保留追偿权,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发现被保险人的货物包装有明显的损坏标记,或者整件货物短或短,或者散货损坏,除向保险公司发出灭失通知外,被保险人还应立即向承运人、受托人和海关、港务局等发出灭失通知,以取得货物灭失证明。

特别是,当这些损坏货物与承运人、码头、装卸公司等一方或多方的责任有关时,它们还应立即向其提出书面索赔,并保留追偿权。有时有必要申请延长时效。因为根据运输合同和有关运输部门的规定,收货人当时不提出异议的,应当认为所交付的货物状况良好,以后不能再提出索赔。

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损失的追偿权。一般保险公司规定的索赔有效期为2年,即从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完全从海上卸货之日起最长2年。但是,被保险人一旦提出赔偿要求,就不受限制。

我提醒你,代位权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权力代位权: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过错或非法行为造成的,则第三人应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负责。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前支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转让追偿权,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第二,重大代位求偿: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在按照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被保险人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