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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五月中旬,王小姐从她的同事张先生那里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由于张先生在年初为汽车投保,并告诉王小姐保险单过期半年,王小姐不再与保险公司打交道。2009年6月,王小姐发生交通事故,桑塔纳汽车受损。由于汽车还在保险期间,王小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王小姐的索赔要求,理由是张先生没有按照保险单条款通知保险公司,并以张先生将车辆转让给王小姐为理由,办理了改变合同主题的手续。

那么保险公司是否适合拒绝付款?目前,像王小姐一样,二手车的车主用车辆保险转户时,应该注意什么?

依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转让保险标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王小姐买了她的同事张先生的桑塔纳轿车,尽管张先生早些时候。张先生为这辆车投保了保险,但张先生以自己的名义为这辆车投保了险。因此,车转到王小姐身上后,虽然车主有所改变,但投保人本人并不是王小姐,即使车有危险,王小姐也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同时,由于桑塔纳汽车不再属于张先生,此时张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所以他也失去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买卖被保险人的车辆,必须通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同意后,它还必须有书面记录,例如在保险单上注明或签署单独的协议。

当被保险人张先生将保险车辆转移给王小姐时,王小姐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协商更改保险合同,并将保险单转到她的名下。否则,即使有承保风险,王小姐也不会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