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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投资保险产品精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范了保险公司费用和准备金的提取,规定过去的成本损失不应通过调整成本水平予以补偿。公告内容将于2009年7月1日生效。

<通知>规定,保险投资保险产品可以收取保单收购费、风险保险费、保险管理费、投资管理费、账户管理费、注销费、,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成本预测确定各项费用。所有费用均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完整、准确的分期付款方式计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有效期,不得弥补过去的费用水平调整。

此外,通知还规定了财产保险投资保险产品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财产保险投资保险产品的责任准备金由风险保费责任准备金和投资基金负债准备金两部分组成,应分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