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绍兴明年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记者昨天从市人事局获悉,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将实行城乡统一基础建设。[经]住院保险制度,其医保年度将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按照现行政策,市区城镇居民2011年医保年度将于2012年6月30日结束。为确保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市区对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城市居民基本参与[经]住院保险的成年人,今年缴费期为2012年5月15日至6月20日。成年人半年筹资标准为每人500元,其中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贴350元;其他人员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贴300元。

未成年人(学生)的付款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未成年人(学生)半年一次的资助标准为每人75元,其中个人支付30元,财政补贴45元。

在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成人被保险人(住院和特殊疾病诊所、普通诊所)、未成年(学生)被保险人(住院和特殊疾病诊所),[医]事故保险)均按2011年医保年度的原标准享受相应[经]住院保险待遇。下一医保年度的医保待遇将按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执行。据了解,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于今年6月出台。

当未成年人(学生)支付费用时,新制度已经可以实行,因此下一个医疗保险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将由个人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支付。[经]住院保险费,也就是一次性缴纳一年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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