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深圳治理车险理赔 有责方不配合最高可罚2万

今后,在汽车保险事故中,如果责任方不配合非责任方的索赔,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记者从“经济日报”了解到,。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后有责方不配合无责方索赔的问题。

根据深圳保险监督局网站上的信息,,以虚假身份或者虚假保险资料填写交通事故协商处理文件,,由市公安厅责令改正和拒绝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处罚通知信用信息机构,并进入深圳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一位曾在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理赔业务工作的人士告诉“经济日报”,确实有很多责任方不合作的案例。例如,如果责任方损失很小,而其他人损失很大,他可能不愿意合作。

华南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一位人士也告诉“经济日报”,在现实生活中,肯定会有不愿合作的责任方。例如,有些人酒后驾车,或不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虽然负责,但他们不愿合作。

以前,当发生类似情况时,有一些公司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例如代位权索赔。

所谓“代位权请求权”,是指发生事故,一方不负责任,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如果完全责任方不履行责任,不负责任的一方可以先向未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向不负责任的一方支付赔偿后,由保险公司代替不负责任的一方向完全责任方追偿。

然而,华南地区的财产保险公司也告诉“经济日报”,“代位权”不涉及人身伤害赔偿。

此外,他认为,这样的处罚涉及到其他实质性的事情,严格的处罚应该发挥更好的规范性作用。

财产保险公司也认为,这样的规范对于整个行业来说,一定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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