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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很多人会因突发事件而忙碌,以致忘记了在索偿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甚麽物料,甚至忘记保单的存在,而错过申索期。对此,保险业业内人士表示,一旦公众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记得在保险索赔范围内提出索赔,以免使保险失去应有的作用。

2006年莆田先生投保康宁终身大病保险有限公司,保费5万元人民币,年保费4550元。2012年,沈先生因上腹部疼痛被诊断为早期肝细胞癌。沈先生一直在国外做生意,他和家人不仅忘了找保险公司理赔,还在2013年和2014年的续约期间按时支付保险费。今年五月,沈先生回到莆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来了解沈先生以前生病的情况,所以他帮助沈先生收集资料,申请理赔。目前,沈先生已收到10万元的重大疾病索赔,并恢复了9100元的续约。

莆田国寿市高级保险规划师黄秀金说,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也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保险公司的这一义务并不总是存在,而是有一定的期限,也就是索赔时效。根据“保险法”,人寿保险和其他保险的时效期限分别为5年和2年。超过法定时效的,保险公司可以放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请求权,拒绝受理。

  投保人或受益人要求提供的文件主要有:必须支付保险单或保险单原件,可以证明保险标的保险或者当事人的原始身份证、申报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以及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提供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