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苍南县社保局-出险方车祸受益人可向肇事方索赔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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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一位市民,打电话问:“不久前,我的朋友小友开车时被另一辆车严重撞了,不幸的是,这辆车死了。”

所有车辆将报废,事故责任人将负全部责任。小友的车在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350000元的汽车损坏,他也为自己投保了险。

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和100000元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支付受益人保险

保险后,受益人可否向责任方索取车辆损失费和其他损失费?

*金融管理网络保险专家表示,财产保险公司支付了350000元的汽车损失保险后,受益人不能再从事故原因中索要车辆损失费。但是,人寿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110万元后,受益人也可以向行为人要求赔偿,并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专家说,这涉及代位权的概念。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的,那么被保险人不仅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人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支付赔偿。

被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第一次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保险人有权在给付赔款后投保。

在赔偿范围内向第三人追偿,被保险人应当将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人寻求赔偿。

索赔为赔偿。相反,被保险人首次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并收到损害赔偿的,被保险人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根据代位权追偿的原则,在上述情况下,风险所有人的受益人在取得财产保险公司350000元的损害赔偿后,自动丧失向犯罪者追偿车辆损失的权利。同时,财产保险公司依法向犯罪者取得索赔350000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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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净保险专家表示,寿险公司支付受益人110万元赔偿金后,没有行使代位权,受益人仍享有向行为人提出人身伤害索赔的权利,如死亡赔偿、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等,体现了生命的无价精神,使被保险人获得了最大的权利。“建议车主在为自己喜爱的汽车投保时,不要忘记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

理赔案件

莫在国庆节期间自己出行时死于车祸,驾驶的汽车完全报废,交警裁定事故责任人应负全部责任。

莫先生在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为汽车购买了200000元的汽车损坏保险,并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50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200000元定期人寿保险。

事故发生后,财产保险公司向莫先生的妻子支付了20万元的车辆损坏保险,然后向责任方索赔20万元。

..行为人无钱的,由犯罪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人寿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700000元后,受益人

另外还就死亡赔偿、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丧葬费等方面提出了680000元的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