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障分类 >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南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未缴税者要赶紧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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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海南省税务局获悉,今年七月一日以来,我省的车船税由保险机构征收并缴纳,经过各方的密切合作,目前进展顺利。保险机构代收和交纳汽车和船舶税的基本办法是“见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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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征收和缴纳车辆和船舶税的对象是依法向我省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参加“强保险”的应税机动车。从事“强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船舶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我省各保险机构缴纳的机动车和船舶税的征收标准如下:每年每辆车480元,中型客车420元,小客车每年360元,小客车120元,货车重量60元/吨,低速货车48元/吨,特种营运车辆60元/吨,特种经营车辆60元/吨,小型客车60元/吨,载重60元/吨,低速货车48元/吨,低速货车48元/吨,低速货车48元/吨,特别操作车辆60元/吨,微型客车60元/吨,载重60元/吨,低速货车48元/吨,低速货车48元/吨,特种作业车辆每吨60元,轮式特种机械车辆每吨60元。摩托车的年税是36元。

省级地方税务局通过媒体提醒,如果纳税人在2007年没有缴纳汽车和船运税,他可以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如果他没有购买2008年的“强保险”,他也可以在今年12月31日前由保险机构购买“强保”时缴纳税款。

资料来源:李灏·勒兵,“南国都市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