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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FN-结算”>预付,一般以人寿保险或定期人寿保险为主要风险,以加重疾病以上的主要风险,当合同中规定重病时,根据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报告,将死亡金作为一种大病保险金“提前”向客户支付,以使被保险人及时得到医疗,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每一家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在预付款中所占的比例并不相同,有的是100%,有的是80%。当主要人寿保险的死亡提前支付时,主要保险金额相应地减少。至于它是否一次解决了索赔,这取决于预先支付的保险金额,也与具体的产品有关。并非所有类型的保险都会同时支付主要保险,而是接受部分保险,以应付主要疾病,以满足客户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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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广西北海中心分公司结束了首例大病结算案件,24小时内结清100000元成功转帐给客户沈女士账户,减轻了其医疗费用和家庭经济负担,顾客兴奋地说,此举是“雪上加霜”。

据悉,2011年10月7日,被保险人沈女士提前投保了太平人寿保险“太平福路双至终身人寿保险(股利型)”和“太平附加真爱支付大病险”,金额100000元。2012年,沈女士因反复咳嗽两个多月于8月6日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右肺上叶肿块”。8月9日,沈女士在医院接受右肺切除术,经病理诊断为右上肺腺鳞癌。被保险人及时与代理人(保险推销员)联系,并向公司报告情况。

接到报告后,北海中心分公司立即与沈女士和代理人联系,了解被保险人的情况。8月19日,理赔工作人员看望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沈女士,收集整理索赔信息,为客户的索赔申请提供方便的服务。据工作人员说,投保人的沈女士在90天的保险后首次生病。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属于严重疾病保险的范围,决定提前缴纳10万元保险费。

大病保险的早期支付一般附在主要保险范围内。一旦客户被诊断患有合同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主要疾病,他或她就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严重疾病,以应对重大疾病并满足治疗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