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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中国保监会向财产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汽车保险“实物保险”的计算标准。

摆脱“高安全、低补偿”的帽子。

根据新车的购买价格承销,车辆全损的,按照实际价值解决索赔。“高保障、低补偿”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虽然中国保监会去年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但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显然可以是“实际价值”保险,但不清楚如何计算“实际价值”。

然而,在相关渠道17天后,“征求意见稿”首次确定了“实际保护”的计算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通知的内容和条件与被保险人协商,并就被保险人的机动车保险金额达成协议。

"从实施新的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之日起两年内,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人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保险时从新车购买价款中扣除折旧金额后的10%以内。"如果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确定的保险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超过该浮动范围,或者如果通过谈判其他市场的公允价值确定,则应按照中国保险业协会规定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获得申请人的书面确认。

长春市内部人士表示,如果实施这一政策,车辆损坏保险实际保险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折旧率)×(1±0.1)。

这意味着汽车保险将摆脱“高保险低补偿”的帽子,真正成为“真正的保险补偿”。同时,浮动控制“上下10%”可以防止保险公司随意减少恶性竞争的保险金额,保护车主的合法权益。

业务风险溢价或降低

汽车保险“真正的保险赔偿”会给广大车主带来什么样的冲击?

“目前,保险公司将根据新车的购买价格(包括购车税)来确定保险金额,如果车主按照”保险时新车的购买价格“收回车辆损坏风险,”在征求意见稿“中减去折旧金额后,价格将低于折旧价的10%,保险金额将减少,保险费自然会降低。

我们还没有收到这样的通知,公司仍在按照原有情况运营。“商用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给车主,”长春其他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说。通知前,商用车保险费率的“上限和下限”规定是有限的,最低费率折扣未设定为下限。未来,优质客户的保费可能会增加或增加,并且溢价可能越来越昂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