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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交通保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一个强制性保险制度。2006年7月1日以后,未投保强制保险,张贴或者带有强制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不包括车主和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适用法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不包括本国汽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限额内的强制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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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保险的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在全国范围内为6万元。在总责任限额为6万元的情况下,应实行分项赔偿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5万元,医疗费用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限额按上述限额的20%计算。

基础费率

交通保险基本费率分为家庭自用、非经营性客车、非经营性卡车、特种车辆、摩托车、拖拉机等42类。但是对于同样的模式,国家执行统一的价格。

实施背景

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员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扩大三种责任保险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及时、基本的保障。

交通保险具有更多的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经济安全和医疗,而且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经济负担。商业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这种保险的目的是利润,这显然与“无亏无利”的经营理念相去甚远。

此外,强险的支付也有一般责任保险没有强制性的。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人员,只要投保强保,未投保的机动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这种强制保险不仅体现在义务保险中,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中。对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具有强制性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商业责任保险属于民事合同,机动所有人或管理人有权选择是否购买,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