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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遇暴雨袭击。受灾群众160.2万人,经济损失116.4亿元,死亡79人。2010年8月7日22:00左右,甘南藏族自治州周曲县暴雨造成泥石流,摧毁307座房屋,5508座房屋,造成1463人死亡,302人失踪,72人住院受伤。总共有2244名门诊病人看着这一烂摊子,听着悲伤的哭声.除了悲痛和悲伤之外,我们是否也应该检讨一下我们是否有防范风险的意识?这些损失属于平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范围。虽然保险不能完全避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发生,但及时补偿是灾后重建和幸存者晚年生活的最有效保障。

家庭财产安全综合保险是对被保险人的一系列保障,如住房、室内财产、家用电器、家庭第三者责任等。根据平安家庭财产综合风险条款,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以索赔。例如,如果你在一场灾难中死亡,你可以要求平安保险按照合同支付。

除如此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外,平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一些常见的生命风险:被保险人的室内财产因盗窃、抢劫而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后,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的水暖管爆裂造成的房屋财产损失,可以赔偿;在工作中,保姆因烫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死亡、残疾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5万元;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伤残、烧伤、烫伤,按约定保险;因意外伤害事故需要门诊或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也可以按照约定得到赔偿,即家庭宠物造成他人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也可以得到五千元的赔偿。

完善安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障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提高警惕,提前做好计划”,提前保险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为家庭撑起一把永无止境的“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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