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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4日,一条省级公路和一辆位于北京的小型车从北向南行驶,一辆三菱吉普车停在紧急车道上,其中一辆突然出来,小车的前右和右反光镜撞到了那个人,同时,当右车轮被驱动时,车的前右与停放在紧急车道上的三菱吉普车的左前部相连。受伤的马,一名男子,一条腿骨折。交警发现,以北京为基地的小型车负有首要责任。

在司法评估后,受伤的马有4人伤残的情况,由于赔偿,。:被告人对伤者医疗费用、工作费用、护理费、运输成本等的赔偿为768609元。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公司的车主投保了保险和商业汽车损坏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赔偿原则是: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对第三方财产造成直接损害。业主未投保商业保险,这意味着强保险的支付限额外的部分只能由业主自行承担,强保险的最终支付将为58000元,业主将承担710609元的赔偿金额。

保险专家指出,强保险是一种责任保险,是交通事故中保护第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最基本的车辆保险,往往无法承担对严重交通事故的赔偿。商业保险是一种非常必要的补充。如果业主不充分投保商业保险,就不能充分发挥汽车保险的作用,避免经济损失的风险。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必须注意商业三保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