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仇某因路上行车发生口角,张某一气之下持螺丝刀戳向仇某头部。近日经灵台县人民提起公诉,,,缓刑一年。
张某与仇某是邻居关系,两家素有积怨。2017年6月22日早6时许,二人各自骑车在村道行驶,期间因张某所骑三轮摩托车超了仇某所骑三轮电动车,仇某遂以张某超车影响自己行车安全为由,质问张某。张某争辩时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张某遂想起二人多年以前的矛盾,持螺丝刀戳向仇某的头部,致仇某脑挫裂伤、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仇某三处伤情均为轻伤。
案发后,张某赔偿仇某医疗费用共计7.5万元,仇某向张某出具谅解书,请求法庭对张某从轻处罚。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