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违反规章制度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么

常常有用人单位抱怨:某些职工不服从安全管理,一定要违章作业,受到事故伤害了,就到人力社保部门来要求进行工伤认定,这些职工自己的原因,人力社保部门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认定工伤?

我们先来看看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就是说,工作中受伤只有符合这三种情形的,才可以不认定,而且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也不是谁都可以下定论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三条规定“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第四条规定“醉酒或者吸毒”的认定,。无法获得上述证据的,可以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笔者曾经办过这么个案子:刘某系某物流公司长途车司机,某日在行驶时,因疲劳驾驶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和财产损失,其本人也受了重伤导致瘫痪,。后刘某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认定为工伤。

我们知道,交通肇事罪属于一种过失犯罪,并不是故意犯罪,刘某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失,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仍不能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不认定其自身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所以,比如某职工违章走货梯上下楼,摔了,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某职工提早下班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

总之,虽然职工有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但工伤保险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可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依照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权利,还是应予以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