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螺阳】故意伤害引纠纷 司法调解获赔偿

11月4日,螺阳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激化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所调解员立足于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主体,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事件始于2015年9月28日,联群村苏某阳、苏某法两人因围墙纠纷一事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苏某阳身体受伤。此事,螺阳司法所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专职调解员老林一方面从法律上向双方阐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民事损害赔偿事件归属问题;另一方面从道德情理上和受害方沟通赔偿问题等。11月4日,在司法所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签署协议:苏某阳赔偿苏某法家属2万元赔偿金,双方和解。

故意伤害常见于民间纠纷当中,根据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犯故意(轻)伤害的,、拘役或者管制。司法实践中,达成调解并履行协议的,可以从轻处罚和宣告缓刑。

这次纠纷的调处中调解员的积极沟通,稳定了受害人及亲属的激愤情绪,,以高效、便捷、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螺阳司法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