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和“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即排除工伤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指因工作原因而发生伤亡的典型工伤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而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为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与“视同工伤”的情形在享受工伤待遇方面是相同的,没有差别。而“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是指“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或者自残的”这三种情形,只要有这些情形中的一种,就一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即使符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也不能让认定为工伤。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是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例如《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33条规定:因工作原因感言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下列形导致因公伤亡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的。
综上所述,职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或者第15条“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同时又不具有低16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的任何一种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之用)
【律师简介】:徐玉森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已有二十多年,现兼任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徐律师曾成功地代理过大量的民事、商事和刑事等类案件,并为当地区县级政府部门及多家公司企业担任过法律顾问。由于业绩突出,。徐律师手机/微信:1864598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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