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已经获得民事赔偿,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典型案例:

20122月份,杨某到鞋业公司做车鞋帮工,月工资为4238元,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20121210日下午,杨某下班途中,骑自行车违反信号灯指示与案外人陈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与案外人陈某某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事发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226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杨某受伤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被告因工致残等级为四级。2014110日,被告与案外人陈某某及保险公司达成调解,被告并已实际获得赔偿47万元,该款项已包含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后就工伤赔偿问题,杨某与鞋业公司未达成协议。,判决鞋业公司支付被告杨某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357310元、停工留薪期福利48737元、出院后的护理费84888元以及双倍工资38142元,合计529077元,并为被告杨某补缴20122月至201312月的社会保险金。

名词解释: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实施非法侵犯他人的权益的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分析:

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不得替代。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属于普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归入私法领域的侵权赔偿。而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公法领域的赔偿。因此不能因第三人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而剥夺职工应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此本案杨某虽已实际获得侵权赔偿,但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风险提醒: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如存在本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的,劳动者可以工伤为由提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侵权为由直接起诉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但二者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既可以先向侵权人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先按照工伤处理。

法条链接: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