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舒城:口角之争怒拿刀 男子逞一时之快领刑赔偿

2017年9月3日22时20分许,被告人冯某在舒城县城关镇古城路某排挡门口,与被害人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冯某持刀将李某头面部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左侧额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追逃。2017年12月17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民事赔偿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其行为取得李某的谅解。

2018年3月27日,,冯某因口角之争砍伤他人而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追逃,归案后被告人冯某被判犯故意伤害罪,,缓刑二年。

:被告人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罪行,构成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被害人亦具有一定过错。综上被告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故意伤害罪,,缓刑二年。(方芳 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