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民事案由对损害赔偿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行驶中车辆落石伤人,交通事故还是物件脱落损害

随着国家“村村通”政策的落实,乡村小道告别坑坑洼洼,旧貌换新颜,也成了车辆绕路必经的路段。故此,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常常会发生在没有监控探头的乡道。这种乡道也成了货车司机超载必行的道路,货车司机行驶在此种道路上,往往没有任何心理负担,不会担心被查、被扣,防尘设施也不齐备。车载物脱落伤人,究竟是交通事故还是物件脱落损害?事故发生后该谁担责,如何担责呢?

案件回放

2014年8月3日,一辆前四后八载有煤矸石的半挂大货车由于没有加盖防尘布,导致车上煤矸石脱落砸伤在路边行走的小孩子,引起纠纷。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亲属将该车拦截,并将孩子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两千余元,依据工伤鉴定标准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受害人于、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十万元。

、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由认定此案,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责任主体为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本案半挂大货车由于没有加盖防尘布,致使煤矸石脱落砸伤受害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认定,此次事故造成受害人九级伤残的损害后果,判决半挂大货车承担赔偿责任。挂车车主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该案应定性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非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而且涉案车辆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的有效期内,应当列承保公司为共同被告。、定性不准、且程序不合法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审理此案,并列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重审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挂车车主申请重新鉴定,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事故的鉴定依据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此认定,受害人的伤情不构成伤残。故此,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车主仅承担诉讼费用。

案情分析

笔者按,根据2011年2月28日,:关于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案由与“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其他部分项下案由的协调问题。在确定侵权责任纠纷具体案由时,应当先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列出的具体案由。没有相应案由的,再适用“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等其他部分项下的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确定案由时,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而不是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项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

按照《侵权责任法》、《道路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物件脱落、坠落致损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即使有证据证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系挂车上的煤矸石掉落造成的,该案应当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所以该案以“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系适用法律错误。,并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

故此,本案不能以物件脱落、坠落致损为由进行裁判。且涉案车辆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保险有效期限内。本案无事故认定书,又无其他证据佐证,无法证明受害人的伤情是涉案车辆所引起的,因而不能单纯的认定挂车有赔偿义务。

律师提示:

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给案件定性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案件定性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在明晰案件的同时,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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