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院务动态|西藏边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近日,我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一级的危害结果,请求我院依法判决。此案由我院分管领导进行审理,,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作案工具。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巴某因之前的矛盾,在县城加油站加油时与本案被告人赵某相遇,被告人巴某上前挑衅赵某,两人互相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见巴某从车里拿出刀子并冲向自己,于是从自己车上的工具箱里拿出一把斧头,将被害人巴某的左手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巴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另查明,被告人赵某事后主动向被害人巴某支付了医疗损失31000元,已取得了被害人巴某的谅解。

我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巴某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考虑到被告人赵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根据法律规定,可在量刑上酌情考虑。

被告人赵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通过此次庭审,给被告人和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同时也促进了司法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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