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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是沈某的前女婿,刘某与沈某之女离婚后,双方因子女的教育问题而产生矛盾。2017年1月12日21时许,刘某至沈某家附近,持木棍将沈某左上肢、面部、胸部、右下肢等处打伤。经法医鉴定,沈某左上肢损伤属人体轻伤一级,面部、胸部、右下肢损伤属人体轻微伤。案发后,刘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沈某损失人民币60000元,取得其谅解。
,被告人刘某案发时未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一时冲动将被害人沈某打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