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涉乡村典型案例(二) | 刘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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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是沈某的前女婿,刘某与沈某之女离婚后,双方因子女的教育问题而产生矛盾。2017年1月12日21时许,刘某至沈某家附近,持木棍将沈某左上肢、面部、胸部、右下肢等处打伤。经法医鉴定,沈某左上肢损伤属人体轻伤一级,面部、胸部、右下肢损伤属人体轻微伤。案发后,刘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沈某损失人民币60000元,取得其谅解。

        ,被告人刘某案发时未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一时冲动将被害人沈某打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缓刑一年。


推荐理由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加害人必须实施了非法伤害行为,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家庭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如婆媳矛盾、夫妻矛盾、父母子女之间的矛盾等等。如果产生了家庭矛盾,应当通过沟通协调的方式解决,要知道有矛盾并不可怕,关键在于用怎样的心态去对待。但是,一定要切记不能使用暴力,暴力行为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产生新的问题,如果暴力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还要受到刑罚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