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以案说法 | “一面墙”引发的故意伤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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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清朝康熙年间邻里双方各让三尺成就“六尺巷”故事至今仍然广为流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邻里纠纷都能这样圆满的化解。我院近期就审结一起“一面墙”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案情回顾

张某与李某本是十分和睦的邻居。张某家建房后地势变高,其门前留置下水口后导致公共区域的路面在下雨后泥泞不堪。李某对此十分不满,于是用土石堵住下水口,张某发现后即再次掘开,双方多次你堵我开,关系闹僵。由于雨水长期冲蚀,两家中间的院墙变成了危墙,张某于是购置材料、联系工人修缮院墙。这一次,双方因为施工材料能否放在巷口产生争执,矛盾再次激化。

2017年7月某日,两家女人因琐事再次争吵,听闻此事赶回家中的张某见状火冒三丈,即从厨房找来一把菜刀上前去吓唬李某的妻子徐某。张某见徐某无所畏惧,愤怒冲昏了理智,冲上去就对着徐某头部砍了两刀,徐某顿时头破血流倒在地上。眼见鲜血淋漓,张某与家人赶紧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过鉴定,徐某头部枕骨骨折,两处砍伤,已经构成轻伤二级。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底线,他将为此负起法律责任。

赣榆区人民于2017年9月26日公诉至我院,经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未能通过合法合理方式处理邻里纠纷,持械伤害他人要害部位并导致被害人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警接受处理,但未能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害人不愿意接受调解。、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

法官提醒

邻里团结是非少,家庭和睦百事业。倘若张某与李某两家在邻里纠纷面前各退一步,他们的心灵之间也会形成一条“六尺巷”。冲动的张某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虽然逞一时之快,他将面临的是牢狱之灾。退一步海阔天空,冲动不仅伤害了他人,还惩罚了自己!

案例编报人:岳仁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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