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退休后返聘受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龚律师


我是一家消防器材公司的技术员。2015年9月我年满60周岁时,公司为我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公司要留用我,聘请我在公司做技术顾问,并按惯例继续按月为我缴纳工伤保险费。上个月,我在公司车间做技术指导时被机器伤害。我申请工伤认定时,人社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受伤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我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不同意作出工伤认定。请问,我的情况能否获得工伤认定?

读者 莫启彦



莫启彦: 


现行法律只对劳动者年龄的下限作出了规定,对劳动者年龄的上限没有作规定,不能因是离退休职工就否定其劳动者身份。退休后受单位聘用从事劳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有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且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该退休人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你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门不同意作出工伤认定,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论不服,。




| 来 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