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远安公布3起故意伤害案,提醒动手之前请三思,莫让冲动毁自身

    双方因琐事争执,互不相让,一方将另一方打成轻(重)伤,远安县院以一方当事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聊一聊故意伤害罪。





年轻的朋友











察官

     普法

Saturday,May  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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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7月27日,被告人李某在王某房屋门前的路边出售香菇。王某见后挑了一些大个儿的香菇回家。回到家中,妻子认为购买的香菇太大,没有小香菇味道好。于是王某折回原地要求与李某调换,李某不从,双方开始争吵。然后,王某将李某装有香菇的筐子踢翻在地,李某用拳头朝王某面部击打数拳,将其打倒在地。经鉴定,王某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部损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结果


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近2万元。

 2018年1月22日,李某被远安县院提起公诉,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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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告人熊二与熊大是两兄弟,同时也是邻居。2017年9月9日,熊大在建房时,挪动了熊二房屋顶上的瓦片。熊二遂找熊大理论,两人发生争吵、推搡。熊二不顾兄弟之情,持铁锹击打熊大,致其受伤。经鉴定,熊大左侧液气胸,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左侧第8、10肋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级;纵膈气肿,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结果


熊二支付熊大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35072元。

2018年1月11日,熊二被远安县院提起公诉,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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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7年9月10日晚,被告人杨某在陈某家中吃饭时,因琐事与陈某发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待杨某回家后,陈某气不过,便带上两位好友到杨某家里找他理论,然而人没找到,于是双方在电话里再次发生争吵,并约定在一个小龙虾养殖基地见面。双方见面后,陈某拿一根塑料管击打杨某头部。杨某打后,右手持刀砍了陈某头部一刀,造成陈某头部受伤。经鉴定,陈某头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杨某支付陈某赔偿款共计8.2万元。


结果

2018年3月26日,杨某被远安县院提起公诉,三年,缓刑三年。



     远安县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案件占了很大的比例,基本上都是类似上面的案例,当事人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一言不合即开打,不出恶气不罢休,可是等事后冷静下来了,却又后悔不已。

     对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动手之前请三思,莫让冲动毁自身。你将他人打伤,不仅金钱受损,名誉受损,也许还要失去自由,很是得不偿失哟。

1

金钱受损

需要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

2

名誉受损

一旦判刑,刑事处罚将永远跟着你,称为“前科”,成为你的人生污点。

3

失去自由

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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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夏天即将来临,天气炎热,人们的情绪难免浮躁,检察官希望大家遇事不要冲动,要冷静处理:如果矛盾较小,双方要换位思考,相互忍让;如果矛盾太大,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请求村(居)委会调解,或者报警处理,也可以采用诉讼方式,。千万不要大打出手,最后让检察官出面,那就表示问题很严重啦。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转自远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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