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以案释法】检察官为你解读“故意伤害案”那些事儿

来源:石狮检察 


开讲前请听《海尔兄弟》版开场曲,音乐——起~

冲动是魔鬼,嘞哦~(什么)

打人要担责,嘞哦~(这我也知道)

可能要坐牢,嘞哦,嘞艾哦~

明知而故犯,后果就是(说呀)

追悔莫及~~

暖场结束,本次以案释法以互动为主要形式,正如开场曲,采用“你问我答”的方式,诉讼参与人提问,检察官结合法学理论与法律规定,为诉讼参与人答惑解疑。

鉴于2015-2016年,,涉及范围较广,为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促进和谐稳定,,并邀请有关承办民警、辩护律师参加。

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2013年6月22日13时许,王某在石狮市蚶江镇一服装厂车间内,因琐事与被害人包某发生口角纠纷,后持一把剪刀砸伤包某的左手拇指。经法医鉴定,包某左手拇指远节屈曲功能受限60%,功能丧失达一手功能的5.4%,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例二

2014年7月13日22时许,蔡某甲在石狮市嘉福路一茶叶店内与被害人蔡某乙因琐事发生口角并相互扭打。蔡某甲砸碎玻璃茶壶,持玻璃碎片划伤蔡某乙的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蔡某乙头枕部头皮缝合创长9.5cm,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蔡某甲赔偿被害人蔡某乙人民币11万元并取得谅解。


两起故意伤害案件行为人的共同点:

客体要件: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客观要件: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造成轻伤二级以上损害后果;

一般主体: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

因此,行为人王某、蔡某甲满足故意伤害罪的四个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某

什么情况达到轻伤二级?

检察官

以鉴定意见所确定的结果为准。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损伤后果以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所做的鉴定结果为准,根据该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从轻到重依次为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和重伤一级。

蔡某甲

明明是对方先动的手,我打他只是正当防卫。

检察官

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才能构成:

侵害性: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

紧迫性: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时;

防卫性:主观上具有合法的防卫意识;

针对性: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你的情况属于一方挑起事端后引发的双方互殴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家属徐某

我弟弟不过轻轻一拳打在人家脸上,怎么就轻伤了?

检察官

给被害人造成的损伤后果虽然跟行为人作用力大小有关,但即便再小的力气,只要所造成的损伤程度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就可能构成轻伤。尤其是人体的头面部属于较容易受伤的区域,比如说鼻骨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等常见的伤情,根据鉴定标准都是属于轻伤二级的伤情。

蔡某甲

像我这种情况大概会判多久?

检察官

就刑事责任而言,我国刑法有明确的量刑幅度。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

如果是轻微的暴力行为,也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律师

致人损害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检察官

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引发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的导火索多为以下四种:琐事矛盾、喝酒误事、邻里纠纷或者是为了兄弟义气,因此,在日常生活中,首先要正自身,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拒绝冲动行事;其次要择良友,“近朱者赤”,不要“近墨者黑”;最后要明事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当文明人、做文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