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淄博2014年将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涵20个病种

记者从淄博市人类社会局获悉,从今年起,淄博正式为全市城乡居民开展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的覆盖范围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疾病类型采取补偿办法,城乡居民一年内按政策范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慢性病),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赔偿,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的起始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费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拨付。根据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融资能力和保障水平、大病造成的高额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水平,2014年大病保险的融资标准为13元,从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融资成本中转移出来,其余部分由历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余额补充。

淄博市将对城镇参保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2014年,补贴基金临时拨款600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严重、严重的疾病安全水平,淄博将资助今年城市保险工作者严重疾病所造成的高额医疗费用。2014年,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余额中拨付补助资金,并在2014年临时拨款600万元。

根据规定,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型医疗救助基金报销后,在一年内支付城镇职工医疗费用4万多元以上,其中包括门诊慢性病。城市职工大病补贴的方式为: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负担4万元以上个人部分补贴的60%;大型医疗救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0元以上(含500000元),补贴比例为50%。

据了解,目前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额庞大,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限额为4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