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 理赔申请却遭拒

2011年9月,郝先生在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综合事故伤害保险”,投保人为本人,保险金额为100000元。同年11月,郝先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脾脏被切除。Hao先生申请解决索赔,但被拒绝。,法官主持了多次调解,人寿北京分公司同意和解,最后向浩先生支付了9000元。

由于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因此,Hao先生很幸运地遭受了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

经调查,,这类案件中的所有纠纷都集中在原告所受损害是否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也以原告的残疾程度不符合保险合同所附比例表为由拒绝索赔。数据显示,,约有70%因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而被驳回。

此外,法官还表示,在不同的财务会计期间,保险公司的态度往往是不同的,能否获得保险赔偿取决于“运气”。在财务会计相对宽松的时期,保险公司往往容易接受调解,给予救济性的财务补偿,否则很难得到赔偿。

法官认为,与现代职业风险和外部活动风险的增加相比,14年来没有修订比额表,内容过于滞后,最高支付比率的规定过于原则。“切除器官、烫伤等,在刻度表上找不到。”法官说,即使骨折后活动能力有限的人也不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