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投保车险注意事项多 免责条款要看清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逐渐取代步行,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那么,如何选择爱车保险呢?记住以下几点。

豁免条款应该看得清楚。

在保证汽车保险之前,首先应在保险合同中看到免责条款,因为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放弃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消费者有一个好主意要付钱,而不是。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直接关系到保险消费者能否获得赔偿。

例如,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个人破碎、无碰撞车身划伤、发动机涉水等损失明确列入免责范围,这些损失需要投保单独的保险产品才能支付;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他常见的例外情况包括无执照驾驶、酒后驾驶和未按规定检查的受保车辆的意外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

保险类型的合理配置

面对各种各样的汽车保险产品,消费者,尤其是新司机,很难识别出如何与保险类型相匹配,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北京市保险业监督局建议,现行的商用车保险包括主要保险和附加保险。其中,主要保险可以单独投保,附加保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主体保险的基础上,才能进行附加保险,消费者才能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购买。

商用车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常见的附加保险类型包括玻璃破碎险、自燃险、发动机水损失保险(不包括特殊的赔偿条款)等。保险公司设计的附加保险种类繁多,主要是为了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保险需求。

事实上,一些额外的风险并不适合所有消费者,这与消费者风险偏好、经济能力、车辆维护状态、驾驶条件和停车区域有关。以发动机涉水损失风险为例,在降水量较多、易发生水淹的地区,发动机涉水风险较大,消费者可选择购买额外风险。相反,在降水量稀少的地区,消费者无法购买额外风险。

特别是,为了节省保费,一些消费者往往不购买或购买较少的第三方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就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一些车主甚至会因为负担不起而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投保第三人责任保险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伤亡赔偿金额,然后再投保。

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业主也需要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识,因为保险消费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行为,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应该在合同的基础上履行相应的义务。

因此,消费者应了解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义务,并及时履行义务,以避免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影响自己的合同权益。较常见的消费者义务包括在保险期间如实提供车辆和司机信息,在保险期间车辆改装或从事业务和运输时通知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及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