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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寿险公司网上保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寿险公司应以总公司名义经营网上保险,实现集中经营和管理,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在150%以上。

征求意见稿表明,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人寿保险公司还需要满足完善经营管理体制、不受重大行政处罚的网站经营、建立交易安全、内部风险控制等网络保险管理体系,以及咨询和销售获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资格证书(A)的要求。

中国保监会协调和指导个人保险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督,各个人保险公司总行当地保险局对互联网业务进行本地监督,申请人当地保险监督局有权直接检查和处罚互联网保险业务。

根据征求意见稿,寿险公司应在官方网站首页披露网上保险业务的特殊信息。

为确保投保人有离线保障权益的渠道,中国保监会规定,对于不在寿险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住所、常住地和银行账户所在地的客户,寿险公司必须通过有效手段,提出服务可能存在的问题。

在产品宣传方面,通知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应当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红色保险、投资保险和通用保险产品,将收入不确定性标记在重要位置。

2011年4月,,其中没有提到偿付能力充足率应超过150%的要求,。

自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保险公司也创新了许多新产品。互联网保险业务不仅限于通过互联网销售产品,还为互联网集团提供了保险,如退保、第三方支付基金安全保险等,还与阿里巴巴合作推出了“娱乐宝贝”。

2013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