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延边: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可以办理居民医疗保险

根据延边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通知,如果母亲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怀孕超过28周,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可以申请延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通知指出,未来新生儿和新生儿的保险金标准是每人每年270元。,省级财政补贴65元,国家财政补贴6元,县(市)财政补贴37元,个人缴费30元。处理时,准新生儿须携带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正本及影印本、母婴健康手册。新生儿应携带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婴儿医疗出生证明”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劳动保障站。

政策实施半年多以来,浑春市和县街劳动保障工作积极落实相关保险政策,将延边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的“准新生儿和新生儿参与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宣传单纳入社区宣传页面,组织社区劳动保障人员对社区居民深入宣传相关政策。同时,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向前来社区处理生殖健康证明和出生证明的准父母和父母进行宣传。到目前为止,新生儿医疗保险的管理率为100%,明显高于准新生儿(以有出生证明的新生儿数为统计标准)。其次,劳动保障和计划生育部门将加强对怀孕超过28周的孕妇在社会上的宣传,并努力进一步落实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