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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保险是汽车保险的主要保险,几乎所有的车主都会投保。但在目前汽车价格涨跌频繁的情况下,车主在投保时应多加注意,尽量可以全额投保,但不会因投保过高而花掉“错误的钱”。

保150000实际结算112800

车主曾先生当时只有两岁,最近的一次事故对这辆车造成了严重损坏。后来,曾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定了车辆的全部损失。曾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会为投保的汽车损坏保险支付150000元,但保险公司答复说,只能根据当时汽车的实际价值赔偿,即112800元。

原来曾先生是在2004年底买下这辆车的。当时,新车的购置价是150000元(含购车税)。2005年1月,首次按150000元投保汽车保险。今年1月,当曾先生续保时,他仍以150000元投保。

在这方面,保险公司解释说,保险公司的理赔符合“赔偿原则”,即赔偿金额不应超过汽车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根据新车的购买价格减去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折旧额确定的。事故发生时,曾先生的汽车市价降至130000元,扣除折旧费(折旧费=保险事故发生时新车的购买价格×被保险人汽车使用月数×0.6%)。当时曾先生的车的实际价值只有112800元。

在更新保险时应考虑到汽车价格的变化。

保险专家提醒车主,保险时要注意车价的变化,调整保险金额,不要花钱而不得到相应的赔偿,保险公司也有责任提醒投保人。如果曾先生的价格在第二年续约时已从150000美元降至130000美元,则曾先生应投保130000美元。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额保险金额无效。

相反,如果曾先生在续保时将车价提高到十七万元,如果保险还在十五万元,他可能会面临保险不足的尴尬局面。在意外发生后,他可能无法支付全部赔偿金并支付给自己。

二手车应避免“超额”保险。

保险专家建议车主在续保时,最好了解目前的汽车市场价格。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还将根据全国各类车辆零售价格的变化,每隔一段时间调整各类车辆的汽车损坏保险和其他保险范围。专家还警告说,在为二手车投保时,不应按新车的购买价格投保。如果车主以同一辆二手车的购买价格作为基本保险价格,那么他不仅要支付相应的保险费,而且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汽车全部损失时,也不能获得同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