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赢家理财投连险费用收取

类=“FN-清除”

不同保险产品的相应价格不同,具体可咨询保险公司了解。

以泰康金融保险为例,收费如下:

1.初始费用

在申请人支付的保险费进入指定的投资账户之前,公司将按每笔保费的一定比例扣除初始费用。本产品的初始费用不超过申请人每次支付保险费的5%。

如投保人指定,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生效后立即按上表所示比例从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中扣除初始费用;每次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时,公司将按照上表所示初始费用的比例从保险费中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并在下一次评估日将剩余的费用转入申请人按照投资单位的购买价格指定的投资账户。

2.资产管理费

资产管理费在评估之日对投资账户的价值进行评估时收取。公司根据每个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费。资产管理费的标准在保险单上列明,这一比例的年度百分比不超过2%。

公式如下:资产管理费=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自上次评估之日起天数×资产管理费费用比例/365。

公司有权在上表所列最高管理费的比例内调整费用,条件是在调整前三个月通知申请人。

(三)政策管理费

本产品不向保单持有人收取保单管理费。

4.风险保护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了可选部分的保险责任,公司将按照“中国人寿保险经验人寿表”(CL 2000-2003)规定的预定死亡率提供保险费率,并根据可选部分的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性别和被保险人在收取风险保护费时的年龄确定风险保护费用。

风险保险费用计算如下:可选部分的保险金额乘以预定死亡率的一定百分比,不超过100%。目前,公司规定的预定死亡率标准是100%。

本公司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和月份扣除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数量,并根据投保人选择的投资账户,根据固定收益账户、平衡分配账户、积极增长账户、基金选择账户安排顺序,扣除该月的风险保护费,先从前一个账户的安排单中扣除,如果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数量满足扣减要求,将不再从其他账户中扣除。

5.退款费

退款费是指申请人申请终止合同或者部分收取保险单帐户价值时,公司收取的费用。公司以投保人的名义(按销售价格计算)按保单帐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或按合同终止时保单持有人收到的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此产品的退款标准如下表所示,并在保险单中列明。本公司收取的退款费用比例可在下表所列最高标准范围内调整。

6.投资账户之间转账的服务费。

在每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可免费行使五种转换选项,公司将收取超过五次转换的账户间转换费,并从折算金额中扣除。我们保留调整这项费用的权利,但每次不得超过100元,具体标准将在保险单中规定。目前,公司规定的账户间转换费标准为20元/次.

7.部分处理费

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部分收取的,由公司收取部分手续费,从申请部分扣除。公司保留调整费用的权利,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00元/次,具体标准应在保险单中规定。目前,本公司规定的部分手续费收费标准为50元/次。(资料来源:黄金投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