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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保险费率的市场化改革,与大多数车主的切身利益有关,经过近一年的沉默,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经济日报”记者昨天(1月16日)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向各财产保险公司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用车保险条款和条件费率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经济日报”记者昨天通过相关渠道获得了这份稿件供评论。中国保监会表示,将建立行业代位权制度和承保服务标准,,鼓励符合保险单、有实力独立定价的保险公司,并首次明确了机动车保险实际价值的计算标准,即实际价值=(保险时新车购买价格-折旧金额)×(1±0.1)×(1±0.1)。

据悉,上述征求意见草案的招标阶段已经结束,中国保监会已开始统计和论证招标结果。拒绝透露姓名的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PICC)在与“每日经济新闻”(Daily Economic News)的一次交流中表示,汽车保险改革预计将于第二季度开始。总体观点是,高质量客户的价格将变得越来越便宜,而一些风险更大的客户的保费可能会越来越高。

利率改革或第二季度开始。

针对当时社会存在的“高保险低补偿”和“无责任”等热点问题,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3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认将实施“实际保险补偿”和“代位权”机制。此后,根据通知的要求,中国保险业协会于2012年3月14日发布了中国保险业协会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在征求意见稿中,,逐步建立市场化的收费形成机制。即以建立关联模型条款为基础,以公司独立发展条款为补充规范,多元化条款模式的个性化共存。

虽然中国保监会没有在咨询草案中公布具体的时间表,但中国保监会将汽车保险改革的进展分步进行。首先,全行业实行新的商用车保险费率,保险公司采用关联条款和行业参照净损失率制定商用车保险费率。第二,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协会的条件适当增加保险责任。第三,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独立制定商用车保险条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DailyEconomicNews)的一次通讯中表示,这一周期预计将在5月1日进行,但也可能在第二季度的某个时候实施。

这位知情人士说,去年中国保险业协会(China Insurance Industry Association)的示范条款公布后,价格没有出来,一些公司还没有做好准备。现在保险公司已经做好了准备。这次汽车保险改革,首先建议我们采用行业标准条款,并给予一年的宽限期,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年后提交新条款。他说,这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个考虑因素,也是汽车保险改革的一个过程。

同时,草案还允许经营电子营销汽车保险的公司为电子营销渠道制定不同的附加费率,其中不包括佣金和手续费。此外,中国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做好新规定的转换工作。

确定了“实际保险”计算的上限和下限。

针对“高保险、低赔偿”的问题,虽然去年的通知明确规定应按“实际价值”投保,但又不清楚如何计算“实际价值”。然而,在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终于第一次明确了保险公司最关心的是如何计算车辆的实际价值,这也引起了广大车主的关注。

中国保监会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要求保险公司按照通知的内容和条件约定被保险人的机动车保险金额。“自新商用车保险费率实施之日起2年内,由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按保险时新车购货价格扣除折旧金额后,在价格的10%以内。”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确定的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实际价值超过这个浮动幅度的,或者是通过其他市场的公允价值协商确定的,应当按照中国保险业协会规定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获得投保人的书面确认。

对此,保险官员表示,此举的目的是通过控制起起落落的幅度来防止保险公司之间恶性的价格战;另一方面,也可以禁止保险公司任意减少恶性竞争的保险金额,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家保险公司承认,新费率与现有费率基本上没有什么不同,因为风险是确定的,但计算方法不同。今后,保险业可与维修业及相关部门合作,对车辆维修记录进行登记。汽车保险改革后,同一辆车,同一客户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应该是一样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去年发布的通知”,今后能够自主制定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公司需要具备以下硬指标:商用车保险业务连续3个财政年度以上,最近连续两个财政年度经审计的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审计后的前两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拥有30多万辆汽车商业保险承保数据。据此前媒体统计,截至2012年底,中国人保、平安、太保等几家大公司均应符合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