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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内税局获悉,广州市国税将调整车辆购置税业务。为配合本次业务调整,市国家税务局已在广州公布车辆购置税业务部门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并于2008年4月25日下午暂停所有车辆购置税业务。


据介绍,自4月28日起,广州市的车辆是从番鱼区、花都区、增城市和城市的车辆(免税车辆、进口车辆和公共汽车除外)的建设、转移、失修、转移和转移,转移到汽车购置税业务中。国家税务部门车辆购置税服务点办理;车辆是市区、增城、城外城市车辆购置税服务,全市免税车辆、进口车辆、大型乘用车,广州市国家税务总局购置税征管办公室仍在办理。


市国税局出台了新措施,解决了车辆在城市管辖范围内的车辆转让更新、车辆税务档案重复数据的保留等难题,一是采取在原完税证编制栏中变更车辆转让业务登记的做法,新的完税证明不再变更;二是转让过程中车主的损失、档案的损坏,国家税务部门将根据企业管理条例向业主颁发有关证件。该方法不仅将车辆转运业务的处理环节从原来的3条减少到1条,而且将所需时间从原来的6分钟减少到2分钟,从而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在更换后和转运服务后办理购车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