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中国人寿万峰-车毁延迟通报保险公司 可能无法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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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和孩子被绑架,汽车被毁。悲痛的丈夫没有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车辆保险费。昨天,,保险公司支付80%的赔偿责任。

去年3月28日,原告张保在机动车损失保险中投保了他的丰田吉普,在整个汽车防盗保险中,为266000元投保了丰田吉普。去年8月28日,他的妻子和孩子在车里被绑架和杀害,第二天,汽车被烧毁了。罪犯于去年9月2日被捕。

后来,张多次向被告保险公司投诉,要求其赔偿247546元车险,。,张没有在合同签订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只是在去年9月20日才向保险公司报案。

,虽然张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没有通知保险人,但保险人并未发表声明,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延期报告和未公布的声明并未导致被告的风险扩大和保险责任的增加。张延迟是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个缺陷,并不构成根本违约。根据被保险人车辆自犯罪之日起的实际价值为247546元,根据合同20%的绝对可抵扣率,,并在10天内支付张1980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