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中国太平保险公司官方网站-出险车辆“套牌”保险公司是否该“照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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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秦飞因为车牌丢失,一时混淆了非法车牌,然后非法购买了一套假车牌回家。但就在安装了假车牌的几天后,这辆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鉴于这种事故车辆,保险公司能照常付款吗?

案例回顾:秦飞,一位拥有汽车的公民,于2010年10月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综合机动车保险。两个月前,秦飞和他的家人出去玩,因为车牌被偷了,为了方便,一套假车牌被非法低价买了一段时间。就在安装了假车牌的几天后,这辆车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秦飞的车被路人李某打伤,因倒车损失5万多元。交警部门认定秦飞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随后,秦飞提出保险索赔后,保险公司以事故车辆申请其他牌照为由,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虽然双方的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有关规定指出,“发生保险事故时,,或者没有按照规定检查保险索赔。”

案例分析:首先,应该指出秦飞树立品牌行为是违法的,一经证实将受到警告、罚款等相关处罚。然而,保险公司不支付赔偿的原因无法确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对保险人的责任免责条款必须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否则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保险公司与秦飞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是否免除赔偿责任,没有任何解释。大家一致认为,如果你不知道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就无效,保险公司自然应该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律师的观点:安徽汇都律师事务所王秀芬说,如果秦飞,事故车辆在本案中,只购买了部分商业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的基本规定:“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执照,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检查、不符合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事故汽车购买了强制保险,则可以得到赔偿,因为秦飞的车辆许可证设置行为不在豁免范围内,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延伸:在本案中,秦飞不是一项盗窃执照的行为,而是根据自己投保的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来理赔。因此,该方案不能成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律师提醒,当公民遗失车牌时,应通过法律手段获得机动车的相关程序,不能省事,否则,纠纷就会来不及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