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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常用的保险单据主要有两种形式。

1.保险单,俗称大保单。它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关系的正式证明,最常见的海上保险形式是船舶保险单、货物保险单、货运保险单、船东责任保险单等。除投保人、保险标的(如货物填报的数量和标记)、运输工具、保险、发源地、保险期限、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外,还附上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详细情况。如果双方需要补充或删除保险单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在保险单上加上条款或文字。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上诉的正式文件,也是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单可以转让,通常是被保险人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在CIF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必须提供给买方的文件。

2、保险凭证,俗称小政策。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投保、保险合同生效的文件。证书上没有保险条款,表明保险按照保险人的正式政策所包含的条款办理。保险凭证具有与保单相同的效力,但在信用证条款规定的保险单的情况下,一般不采用简化政策的形式。